最新动态
- 2024/12/16梦之蓝手工班全球行(武汉站)暨汉酒上市发布会在武汉举行
- 2024/12/16老名酒新成就丨老评委走进中国名酒·ag旗舰厅官网站研讨会在公司成功举办
- 2024/12/16ag旗舰厅官网梦之蓝·2024金茉莉美食盛典在宁举办
- 2024/11/27ag旗舰厅官网股份全球经销商大会:嘉奖2024同行伙伴,开启2025战略新局
- 2024/11/042025春糖将于3月25-27日在成都举行
《食品安全法》解读系列-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22-23
发布时间:2022-12-07
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,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,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。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,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,并向社会公布。
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,应当按照科学、客观、及时、公开的原则,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、食品检验机构、认证机构、食品行业协会、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,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。